珠海市理工職業技術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我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及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即突然發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事件。包括發生在學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害事件。包括學校樓堂館舍等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園交通安全事故,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以及其它類型的安全事故;造成較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4、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
5、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氣象、海洋、洪水、地質、森林、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6、考試涉密、違規事件。各類統一考試試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突發事件,以及在考試實施(試卷泄密、考場失控、群體作弊等)評卷組織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
7、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學校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形成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學校要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報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門。學校校長是維護穩定“第一責任人”。
3、預防為本,及時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查處理工作,強化信息的收集和深層次研判,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把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社會、學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亂。
4、系統聯動,加強保障。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強各項保障措施和力量部署,提高工作效率。
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要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工作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五)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劃定
突發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由高到低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具體劃分情況分別見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事件級別劃定部分。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本校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校長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學校學生處承擔。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相應的數據和工作情況,提出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報告領導小組;督導、檢查各部門落實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情況;督促各部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的組成及主要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六個:
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生處主任擔任。工作組成員由辦公室、團委、教務處各專業部等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學生處,日常工作根據分工由學生處承擔。工作組主要職責為: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學校涉及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響應行動;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確定與其他類特定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聯系,下達應急處置任務;決定必要時成立處理事件工作或調查組,及時現場指揮、敦促或開展調查工作等事項;決定信息報送及請求上級部門指示、援助等事項。
2、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德育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生處主任擔任,成員由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團委、實訓處等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工作組主要職責為:對各部門防范和處理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工作進行督察、指導;收集事故災難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并提出有關對策和措施;對突發的災難事件,視其性質和嚴重程度,研究決定是否在一定范圍內停課;對一般災難事故,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3、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后勤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學校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團委、醫務室等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辦公室,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主要職責為:負責我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及時收集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信息,并適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情況,提出學校緊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組織各部門緊急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督促各部門落實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應對措施;及時總結和推廣緊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4、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后勤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辦公室擔任。成員由學校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團委等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辦公室,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工作組主要職責為:在上級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應急工作。根據災害的情況,認真分析對本校所產生的影響,及時做出決策。
5、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教學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信息中心負責人擔任。成員辦公室、學生處、教務處、信息中心等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分管職能部門并承擔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職責為:通過技術手段對校園網有害信息實施24小時監控;及時處置有害信息在校園網上大面積傳播,或校園網系統遭受大范圍黑客攻擊和計算機病毒擴散事件;及時處置和報告校園網遭受境內外攻擊的情況,以及遇有極其嚴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教務處處長擔任,成員由學生處、各專業部等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工作組主要工作職責為:確認事件危害程度;啟動相應預案;作出決策;協調行動。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一)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向本校有關部門報告,不得延報。學校在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報告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二)信息報送機制
緊急電話報告或緊急文件報送。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工作小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按照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開展工作。
(三)預防預警行動
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部門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實,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到實處。具體的預警行動詳見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的相關內容。
四、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和響應程序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發生后,學校立即啟動本預案,及時報省教育廳,在省教育廳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省教育廳及相關應急指揮機構。
(二)重大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重大事件(Ⅱ級)發生后,學校立即啟動本預案,及時報省教育廳,在省教育廳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省教育廳及相關應急指揮機構。
(三)較大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較大事件(Ⅲ級)發生后,學校立即啟動本預案,指揮學校各有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及時報省教育廳。
(四)一般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一般事件(Ⅳ級)發生后,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指揮職能部門和相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隨時掌握情況,必要時啟動本預案。
五、附則
(一)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部門和個人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預案啟動實施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所有領導小組成員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嚴格執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并保證聯系方式暢通、便捷。
(三) 本預案由學校負責解釋,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